夫兄弟婚是指一个女子在其丈夫死后必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,而亡夫的兄弟也有娶她的权利和义务,又称转房婚。这种婚姻习俗出现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后期,在古今许多民族中广泛流行。
广义范围上的夫兄弟婚不仅包括改嫁给亡夫的兄弟,还包括改嫁给夫家其他男性的情况。夫亡后嫁给丈夫儿子的婚姻又称收继婚。实际上,大多数民族都存在有夫兄弟婚的情况,其实质是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度。 这种婚姻的前提是男女双方本来就认识甚至熟悉,其结婚可能是个人选择。还有的选择这种婚姻是出于经济考虑。贫困人家为了解决赡养问题就会娶寡嫂、弟媳等,也省了聘礼,这样就防止了家庭财富外流。夫兄弟婚也可被理解为一种继承,因为当时的社会视女性为夫家的财产。除此之外,夫兄弟婚的另一个原因是出于政治的考虑。
夫兄弟婚有时候也指女子同时嫁给两个或多个兄弟为妻子的情况。
夫兄弟婚严重的摧残了中国古代女性的人权,只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。夫兄弟婚不符合姻自由的现代观念以及遗传学和道德伦理,遭到当代人的摒弃。
抢婚制盛行于什么时期?
抢婚是指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,也称掠夺婚,是原始社会婚俗之一。抢婚制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
抢婚制的原因,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:一,在抢婚盛行的游牧时代,女子往往被视为是男子财产,男子为了争夺女子,往往发生部落与部落、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斗争。二,抢婚产生于对偶婚向个体婚演进的原始社会末期。但由于对偶婚难以树立性别权威,而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却日趋重要,他们就不再是将自己嫁出去,而是选择将女子娶回来。但由于当时的社会传统仍是女权社会,所以他们只能用暴力掠夺的手段来抢婚,同时实现社会由女权向男权的变革。除上述原因之外,学者还指出了导致这种婚俗的另一重要原因:由于掠夺婚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之时,当时男性已经成为主要生产劳动力,妇女的地位下降,所以妇为了生存常有溺杀女婴的现象,这就造成了男女比例的不平衡。同时,女子是氏族财产的一部分,是家庭劳动力的一分子,家长或族长不愿其被分流出去。
族外婚在父系氏族时代已发展成为必然趋势,抢婚也由此成了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。家族与族之间经常为了生存而斗争,所获俘虏,男的予以杀害,女的则可用以满足性的需要。有了这种诱惑,各家族之间经常发生以掠夺对方妇女为目的的战斗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人类文明的不进步,抢婚已被历史淘汰,现今的男女双方均有选择自己婚姻的权利。
时至今日,抢婚在我国少数地区发展成为了一种象征性的表演。如我国西南云、贵、川、藏等省份保留着模拟式的带闹剧色彩的抢婚。抢亲后如果两家你情我愿便可正式成婚;如果经说和不成的,有时候往往会造成两家之间的隔阂,甚至男女两家长期成为冤家。
在自由婚姻盛行的今天,抢婚虽然已经改变了原来的意义,但作为一种古老的婚姻仪式,是种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。